目的性价值的环境权研究

         

摘要

环境权的研究曾经是环境法学的入门级研究课题,然而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动摇了环境权的正当性基础,环境伦理等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泛化造成的环境权主体之争让环境权研究一度陷入僵局.诉诸于工具性价值的"义务本位"的"司法中心"研究范式为环境权"环境公权私法救济"研究开辟了新的天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大力实施使"司法中心"的环境权范式研究完成了历史使命.环境权的公权主位、私权补充的法律属性本质呼唤目的性价值的"权利本位"的"立法中心"环境权研究范式的回归."立法中心"的环境权研究范式是以加强立法为根本出发点,从实体性环境私权、程序性环境公权的完善两个维度来进行的环境权研究,这种研究范式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环境立法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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