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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

             

摘要

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有效性为必要条件,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争.基于客观主义所提倡的责任原则和行为主义,部分中止的成立并不必然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折衷说也存在类似于客观说的问题.基于主观主义的理念,共同正犯部分中止的成立一律不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我国关于中止犯的立法是客观主义的,对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应当符合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根据行为人在共同正犯中的作用和地位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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