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类型化思维的司法运用——以《刑法》分则中'胁迫'的理解为例

类型化思维的司法运用——以《刑法》分则中'胁迫'的理解为例

         

摘要

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弥补抽象概念式思维弊端并逐渐取而代之的思维模式,其具有思考维度双向性、归类依据价值性、判断标准模糊性的特点.类型化思维在司法实践领域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类型化解释与对法律适用机制的重新理解.由于《刑法》分则中规定有"胁迫"一词的条文多且具体内涵各不一样,因此对《刑法》分则中"胁迫"的理解是研究类型化思维司法运用的绝佳范例,有利于更好地阐释类型化思维的特点与优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