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摘要

我国的家事案件因与普通民事案件采用同一审判模式,其过于刚性的裁判结果因不尽合情理而饱受非议。鉴于家事纠纷的人身关系特殊性,当前存在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再适应家事纠纷家事案件数量增多、类型多样化、处理难度增加的现状,且我国没有设立统一的家事实体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布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家事事件的适用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推动设立专门处理家事纠纷的司法机制和改革审判理念刻不容缓。立法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构建独立、系统的家事审判程序,首先要完善现行法对家事纠纷和家事审判程序的规定,其次在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家事审判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现今国情,自上而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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