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实践“三个代表” 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质疑

实践“三个代表” 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质疑

         

摘要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质上存在着两个时效的冲突 :一是申请仲裁时效为六十天。这个仲裁时效太短 ,又无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极不合理 ,在实践中难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法》第一条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相抵触 ,不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与“三个代表”的要求和精神也不相符。二是诉讼时效。本文建议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诉讼时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