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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命令抑或行政处罚

     

摘要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作为应用在污染防治领域的一项措施,具有深厚的实在法基础。可透过法律规范对其性质进行追问,存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命令两种不同认识。实践中适用是依照行政命令方式,但依该性质会引起环保部门在裁量时存在能力不足以及权力滥用的风险,而且保障力不足容易导致企业不执行命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符合行政处罚的本质属性,即具有一定的制裁性;同时作为处罚也能克服行政命令下实践适用存在的问题;提高环境法律实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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