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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与整合

         

摘要

风俗习惯作为“拱心石”能够为国家法律增添力量,推动国家法律在地方的实施,从而获得更多的实效和效益.法律作为制度层面的产物,它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替换或改变作为观念文化存在的地方习俗,当两者调整同一项社会关系时,往往会发生冲突与矛盾,甚至导致法律流于纸面的尴尬境遇.在实践中,法官也常常遭遇严格适用国家法律便会与当地习俗冲突,又无法援引习俗作为审理和判决依据的情况,从而陷入“案结事不结”的尴尬境地.在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的整合中,应确立合理的价值,辩证看待地方习俗之优劣;摒弃以法律同化习俗的思维,形成二元平行的良性互动模式;在立法中重视地方风俗习惯的作用;以地方立法为纽带,构建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律之间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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