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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判词的文学化倾向及其可能的效用

         

摘要

判词是中国古代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裁决判定书。从留传的历史资料看,中国古代许多判词写得文采飞扬、辞藻华丽,且引经据典,工整对仗,使得本应严肃的判词显得文法(理)兼容,词情并茂,充满了浓郁的文学色彩。这种现象固然受惠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达和唐代文风的浸润,但其直接动因还在于开科取仕制度对判词写作的重视。古代判词的文学化倾向使之成为一种文学题材得到后人的承继。回眸其历史文化内涵,对于我国当代司法文书制度的改革或许存在某些可能的效用,特别是对于借用中国本土资源促进法律与文学运动,不无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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