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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关于自然权利“天赋性”的三种论证

             

摘要

洛克对自然权利的"天赋性"提出了三种论证:一是自然法论证,认为自然权利是自然法之规定;二是神学论证,认为自然权利是上帝意志之体现;三是理性主义论证,认为自然权利是人类理性自身之内在要求。这三种论证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不同缘于对自然法的不同理解。三种论证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神学论证中,没有解决好上帝的普遍存在问题;自然法论证中,自然法观念非常含糊不清,既包含不证自明的超验成分,也包含有待证明的经验成分;理性主义论证中,其理性是"超历史的",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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