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我国铁路检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论我国铁路检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摘要

以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业务领导关系和铁路局、铁路分局对检察院的行政领导关系为特征的我国现行铁路检察体制直接阻碍了铁路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正常履行。我国铁路检察院的设置初衷已适用不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符合宪法精神的铁路检察体制改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