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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的演变及特点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依据<建国大纲>,其地方行政制度最初采用省、县两级制.自1932年8月开始,国民政府在省县之间逐步推行一种行政督察专员制.该制实行初期按"剿匪"区和非"剿匪"区双轨运行,至1936年10月才基本实现统一.此后的抗战时期和国共内战时期,国民政府又对该制做了一些调整.直到1949年底,随着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军事失败,该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从该制的演变过程可见其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政治目的明显,军事色彩浓厚;其二,既违背<建国大纲>,又附会<建国大纲>;其三,从未实现全国一体化,实行区与未实行区始终并存.这些特点说明,该制系国民政府因特殊政治和军事需要,在全国部分地区推行的一种介于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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