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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法”走向“平衡法”:中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系统的演进逻辑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国家逻辑(包括立法规制、司法审查与行政监督)、大学逻辑、学生个体逻辑以及民间社会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的深刻影响,中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系统呈现出从"管理法"向"平衡法"的演进轨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1990年以来的两次修订以及各公立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的演进表明,大学自治正在接受法治拷问。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信息公开原则等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开始逐渐被特殊"适用",学术自治与权益保护的平衡成为规则演进的价值旨归。传统的受教育权范式正在被倡导学习自由的学习权所取代,将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成为趋势。作为特殊行政主体或特别公法人的公立高校,其法治秩序的建构日益重视回应高教法治与行政法治的演进趋势并嵌入与吸纳其有益要素。中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系统应更加重视法治思维与精神的凝练,彰显"平衡法"的基本理念与实践模式。"平衡法"的兴起亟待重构多重制度逻辑,寻求国家监督、大学自治与学生权益保护等多重冲突利益之间的平衡。通过"国家法"与"大学法"、"硬法"与"软法"的良性互动,促进大学哲学内涵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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