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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我、余、予”辨

         

摘要

我们在阅读或教学文言文时,经常会见到在同一篇文章里“吾、我、余、予”互见的现象.那么,这几个第一人称代词的词义和用法是否有区别呢?本文打算就这个问题谈点初步看法,不妥之处,请专家和同行们指正.一般的说,“吾、我、余、予”在词义和用法上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它们都表示第一人称.在句中都可以充当主语、定语、和宾语,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互用”的;严格地说,它们在某些方面是有区别的,是不可以“混用”的.这主要与时代、社会、地域和作家的语言习惯等方面的因素有关.我们知道,世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事物,对同义词来说,当然也是这样.如果几个词的词义和用法完全一样,可以互相替代,那恐怕也就没有同时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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