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救济制度之研究

     

摘要

我国200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闻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新婚姻法使我国在离婚救济措施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立法,尤其是离婚立法.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些制度的运作不够理想.在民法典编纂之际,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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