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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应做好内部处分与政务处分的衔接工作

         

摘要

政务处分作为一种新的惩戒机制,改变了以往国有企业内部对于管理人员的单一处分模式,形成了外部处分即政务处分与内部处分并行的处分体系,在完善公职人员惩戒方式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内部处分制度带来了实体与程序上的双重改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政务处分法》中的相关规定,修订企业内部处分规范以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经营实际需要,并探索内部处分与政务处分的选择与协调路径,最大化发挥二元处分机制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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