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近代英国警察制度历史发展的新阐释——以国会立法为视角

近代英国警察制度历史发展的新阐释——以国会立法为视角

         

摘要

近代英国警察制度是在工业革命的社会背景下,通过国会立法的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三个发展阶段。1829年,英国国会颁布《都市警察法》,规定在伦敦组建职业警察,实现了近代警察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1856年,国会颁布《郡市警察法》,要求各地方政府建立职业警察机关,将新型警察制度从伦敦推向全国;1919年,国会又制定《警察法》,对全国警察实行标准化管理,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和调整内部关系,提升了警察的社会地位,标志着英国警察从普通的职业化向更高层次的专业化方向迈进。通过对上述三部警察法的历史研究,不仅可以探寻到近代英国警察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而且可以带给我们诸多启示,其制度设计中所蕴含的以民为本、以法为治的现代思想,对于中国警察谋求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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