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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雪耻意识与《史记》的创作——读《报任安书》

             

摘要

天汉三年(前98)司马迁48岁时,因替李陵辩护而以“诬罔主上”的罪名被判了宫刑。正象他在《报任安书》中所说:“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蒙受宫刑确实是一种奇耻大辱。孔夫子特别教人要“有耻”(《论语·子路》)要“远耻辱”(《论语·学而》)。孟子也说:“耻之于人大矣。”(《孟子·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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