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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摘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由于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没有统一的规定,容易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这次在《办法》中,对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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