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论刑法第338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论刑法第338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摘要

新刑法自实施至今已有7年光景,但实践中将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作为犯罪追究的情况却非常少见,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究其原因,刑法第338条的立法缺陷不容回避.刑法第338条应修改补充为两款,对两种不同罪过形式的行为在罪名和量刑上加以区分,以充分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更好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