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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共治”--以明清水利碑刻为观察对象

     

摘要

水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明清时期各类水利碑刻的考察和分析,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的水治理已经不是“水利国家”或“水利社会”这种对早期中国治水模式的简单判断,呈现出的是国家与社会“共治”的空间和样态。在治水上的共同需求以及各自能力的不足促使明清时期国家与社会力量进行了力度比较大的合作,实现了共同治理。在水治理的过程中,国家是重要水利工程的主导者和水利纠纷的最后仲裁者,同时通过地方水利组织进行基层的间接治理;而水利地方组织和地方精英有大量中小水利工程的动议权、施工权和管理权,但他们也寻求国家在水利事务上的支持,维护自身利益。明清水利碑刻记录了国家与社会之间既有控制与博弈,又有协商与合作的互动过程和国家与社会“共治”模式的形成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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