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包头医学院学报》 >114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临床分析

114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临床分析

         

摘要

精神病人由于其言行受病态思维、情感、意志、智能等因素的影响,经常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国新《刑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言行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我院司法鉴定科1995—2005年总计进行刑事案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114例,本文就此资料进行临床分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