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使用权拍卖简析

             

摘要

一、“四荒”使用权拍卖取得了惊人的制度绩效 1.“四荒”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也泛指未被开发利用的非耕地资源。“四荒”使用权拍卖是一种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八十年代初期,山西吕梁地区在对耕地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同时,对“四荒”也采取了“户包治理”的方式。户包治理虽是对集体治理的突破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而普遍存在包而不治,治而不管,短期行为的弊端。究其原因:其一,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承包经营权经常变动和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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