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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科目“有道”考釋

         

摘要

cqvip:漢代通過察舉徵辟制選拔人才.據《後漢書》卷六一《左雄列傳》“論”云:漢初,詔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中興以後,復增敦朴、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淳厚之屬,榮路既廣,觖望難裁.其中列舉了最有代表性的察舉科目.閻步克先生《察舉制度變遷史稿》考察了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察舉制度的變遷,概括其間有“以言取人”“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等爲主導的原則、標準和方法.①《後漢書·左雄列傳》所提及的察舉科目,大多可歸爲“以德取人”,反映了漢代儒家思想作爲統治思想的背景下的道德本位立場.“直言”可歸爲“以言舉人”.值得關注的是“有道”,學界較少論及,閻先生曾指出“有道”是“賢良一科的變體”.②此結論引起筆者的遐想:此名目何時確立?歷史上哪些人在何種背景下曾被舉有道?這些人具有何種素養?它揭示了中國政治文化怎樣的特點?本文旨在梳理歷史上實行舉有道措施的相關史實,進而考察其屬性及其與中國政治傳統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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