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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浪费陈希同

         

摘要

刑事犯罪分子陈希同,国人曾曰可杀,法院说不可杀,判他坐监十六年。国人的意见可能情绪化,法院的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然该依它。作为国人之一,我自无话可说。不过属于法院管辖以外的事,倒还有一点,值得一议。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党全民反腐败的高潮中,正需提高大家觉悟的教材。现在天赐一个陈希同,现成的一大反面教材,我们真该充分利用,不要当做一般的盗贼案卷,审完归档,了事大吉。陈希同之教育意义,首先在他的官大。他是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把手伸向公有财产最有权势的"管库人"。他从小小的秘书到公社书记到县委书记到大大的市长市委书记再到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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