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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起点

             

摘要

《刑事诉讼法》是不是法?理论和实践中恐怕没人会加以否认。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法的尊重却远不如实体法。近几年曝光的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无一不是司法机关公然违背诉讼程序,主观臆断、有罪推定的结果。在证据不足的晴况下,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用非法方式获取证据,在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在起诉和审判时只重视指向有罪的证据,大量能排除嫌疑的证据则被刻意“遗忘”,甚至轻视无罪辩解等,最后酿成冤案。究其根源往往在于程序违法,导致对司法机关应有的约束消失,基本的法律事实被扭曲,法律得不到起码的尊重。

著录项

  • 来源
    《同舟共进 》 |2017年第8期|20-21|共2页
  • 作者

    蒋德海;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和公管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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