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大数据杀熟'该如何规制?——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为视角的分析

'大数据杀熟'该如何规制?——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为视角的分析

     

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零售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算法歧视的"杀熟"行为引发诸多批评.大数据杀熟是经济学完全价格歧视行为的表象,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中买卖双方对信息产权的诉求.与"杀熟"的不道德直觉相反,大数据杀熟的定价机制将引发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博弈规则的改变,消费者的谈判地位将得到提升,商家间的竞争将加剧,信息资源的配置将优化.鉴于此,建议对《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算法歧视条款进行限缩解释.在市场机制能够自主完善的领域,法律应保持谦抑和包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