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TRIPS协议中“三步检验法”存废之争和解决途径

论TRIPS协议中“三步检验法”存废之争和解决途径

     

摘要

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作为著作权限制和例外制度的总指导,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多采用严格解释,大大局限了限制制度和例外制度的适用。对此问题,国外学界对三步检验法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激烈讨论,存废之争不绝于耳。《平衡解释“三步检验法”宣言》的产生标志着三步检验法作为普适性标准迈入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同时,这一变化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也具有积极影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