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吉林政报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办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办法

             

摘要

正(2004年10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委托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行政处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实施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