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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摘要

正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推动县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市州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教育工作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印发《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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