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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焦政办[200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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