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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税收条款与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摘要

现代社会,人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就是税收关系,国家依赖对人民征税来维系其存在。税收与宪政国家并不具有内在必然的联系,税收的历史远比宪政的历史悠长,只是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时候,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普遍觉醒,税收及国家的征税权力才受到了必要而正当的限制。 在我国,税收有着漫长的历史,但是在西方国家已臻成熟的税收立宪在我国还似乎并不明朗。这一问题说到底就是税收立法权的归属问题,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体制相对混乱,尤其是相对于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税收法定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这种情形引发我们深思。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以税收立法权的合理分配为出发点,将宪法税条款的完善作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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