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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环境公众健康危害评价

         

摘要

用危险作为定量指标评价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考虑饮用水、大气吸入和天然γ辐射这三种暴露途径,对江西省11市环境公众健康危害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1)江西省人均年总危险为1.12×10-4a-1,已高于最大可接受水平1×10-4a-1,其中Cr6+占46.4%,As占30.8%,Cd占22.2%,其它污染物占0.6%;(2)江西省城市群体年总危险为814人·a-1,即江西省城市人口中(724万人)每年有814人因环境污染而受到健康危害;(3)对江西省城市人口产生健康危害的关键途径是饮用水,关键污染物是Cr6+,这表明江西省部分城市的饮用水源已受到Cr6+的污染,应查明污染源,严格控制Cr6+的排放;(4)江西省11市中抚州、鹰潭、赣州、上饶、九江、景德镇等6市人均年总危险高于最大可接受水平,其它城市在最大可接受水平之下;(5)各城市的群体年危险以抚州最高为192.8人·a-1,这是个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必须加强环境科学化管理,使环境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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