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 >黑龙江省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方责任

黑龙江省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方责任

             

摘要

黑龙江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出发,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规定,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对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