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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若干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省直各单位、地(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基字(1995)938号文《关于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若干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如文。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关于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若干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5」93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对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中的若干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并按其用途分别进行管理。(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支付的出让金计入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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