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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你委t关于调整和制定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幢计生字【1996煤的号)收悉,为了还当解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经费不足,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周时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对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一、计划生育B超环检、孕检收费标准B超环检、孕检10元/例·次。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收费标准省级医疗技术鉴定病残儿由每例80元调整到120元。地(市)级医疗技术鉴定病残儿由每例60元调整到90元。县级医疗技术鉴定病残儿由每例40元调整到60元。三、药物(米非司酮)流产收费标准每例收取90元(其中含药品、挂号费、B超检查费、化验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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