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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附件:如文。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附件一: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递用一手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背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执行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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