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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中的左右激进主义批判——以厦门PX项目等公共事件为例

         

摘要

本文以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指导,从民主的基本原理和几种基本形式(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入手,分析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程序、原则、特点、国家与民众的关系等问题,指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要防止"形式化"和"表演化"的右,更要防止奉民意为圣旨的民粹主义的左。不能因代议民主有各种缺陷而用直接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来取代代议民主,更不能因此而赞美"街头民主、广场政治",而是要必须通过坚持和完善代议民主,特别是司法救济程序来完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社会矛盾纳入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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