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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引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摘要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201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提出了“行政执法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由让笔者想到质监系统《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公安系统《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现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的一些实践经验.初析一下安全生产执法中如何引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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