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苏现代计量 >计量管理基础知识系列讲座 第十讲 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与型式批准制度

计量管理基础知识系列讲座 第十讲 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与型式批准制度

     

摘要

正《计量法》第13条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对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总局令[2005]第74号公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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