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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县社会发展一盘棋

         

摘要

2002年11月.我从通州市调至海安县工作.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8年,开始分管全县社会事业工作。是年,适逢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我县进行了一些宣传活动。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又颁发了《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苏省第一次把修志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条例》、《实施办法》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法规,也为我们基层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

著录项

  • 来源
    《江苏地方志》 |2009年第6期|8-9|共2页
  • 作者

    钱锁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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