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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必须坚持行政处罚与刑罚并行原则

         

摘要

@@ 近几年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人们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越来越强,基本上杜绝了以罚代刑案件的发生,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已够刑事立案标准,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如何处理,如何正确地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关系,这个问题仍须重视.目前全省对此类案件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地方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另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林业行政案件只要够刑事立案标准(即滥伐林木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 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就直接移交给地方司法机关立案,不作出任何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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