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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摘要

<正> 汉語拼音方案草案,經中国文字改革委員会提出后,兩年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議全国委員会和各地方协商委員会組織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組織汉語拼音方案审訂委員会加以审核修订,最后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員会常务委員会召开扩大会議加以审議,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議通过,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議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事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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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教育》 |1957年第24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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