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商业会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 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 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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