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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缺陷及其修正

     

摘要

民事审判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审判规则往往直接决定着民事主体现实利益的损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认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统一,如何确定妥当的规则以实现债权人、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利益平衡,仍然值得探讨。

著录项

  • 来源
    《江南论坛》|2015年第11期|33-35|共3页
  • 作者

    姚旭斌;

  • 作者单位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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