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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法律制度的缺失与重构

         

摘要

探望权,也可称为探视权,主要是为了让离婚后未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能够继续享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通过行使探望权,关心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参与子女的成长过程,维系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著录项

  • 来源
    《江南论坛》 |2018年第7期|42-44|共3页
  • 作者

    黄洁;

  •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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