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公司应付补偿金

公司应付补偿金

         

摘要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某公司因未为职工金某办理社会保险.被判决向主动辞职的金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合计9467.5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