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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

     

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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