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淮法治 >《老人“强行”乘车被摔伤,责任谁承担?》

《老人“强行”乘车被摔伤,责任谁承担?》

     

摘要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能顶替民事损害赔偿。而且,无论“肇事”司机是否被辞退,都不影响朱某要求失巴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时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栽乘客。《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也同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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