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安庆市:出台法规“禁放”烟花爆竹

安庆市:出台法规“禁放”烟花爆竹

             

摘要

近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7月就将该条例列入立法任务。并本着“体现民意,尊重风俗,以禁为主,禁限结合”的原则开展立法。条例规定,将城区限放的范围扩大至除北部新城外的整个主城区,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八日”的9天时间外,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