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湖北省武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罚5000元

湖北省武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罚5000元

         

摘要

cqvip:《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问题,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鼓励其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到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得推销或指定使用排气污染治理产品,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排放检验经营、维修经营。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20年第14期|53|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